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3 14:21:40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7次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人社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22〕60号)和《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文件要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1.高校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按照《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思政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资格评审条件》、《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2.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 教师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由在职在岗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系列、等级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向二级学院(部)、部门提出申请。

2.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二级学院的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审系列

1. 开展高校教师、思政理论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的评聘工作。

2. 负责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推荐及材料申报工作。

四、关于同级转评或转岗晋升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此以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五、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岗位管理,严格按岗评聘,“双肩挑”人员需经学校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认定。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5.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7.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文件精神,参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数设置标准,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等级数单独核定,按相应系列评审条件单独评审。

六、各系列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各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为便于工作开展和申报人材料准备,现将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如下:

1.  个人申报(4月24日—4月27日)

申报人填写《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经二级学院(部)、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师资处。申报人对照评审要求准备基础材料。

2.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并公示(4月28日—5月8日)

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3-5人。按要求组织民意测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评审工作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对申报人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做出评价,推荐意见需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评议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3.相关部门联合审核(5月9日—5月12日)

人事师资处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系列评审资格条件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材料申报及复核(5月13日—5月20日)

人事师资处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初审通过领取材料袋,申报人领取材料袋,人事师资处负责有关政策说明(材料报送要求、填表注意事项等),申报人在22日前将完备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师资处。

5. 考核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

(1)教务处提供近两年的教学综合测评成绩、组织有关专家听课、检查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并结合近两年督导听课评价提出教学质量考核意见。

(2)教务处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并盖章。

(3)人事师资处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进修情况、社会服务情况、统计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考核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

申报讲师、实验师考核:

(1)教务处组织有关督导组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含组织听课、集中说课、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检查)。

(2)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进行审核并盖章。

(3)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近两年教学综合测评成绩、督导听课成绩提出教学质量考核意见。

申报助理研究员、思政讲师考核:

(1)人事师资处汇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2)人事师资处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相关部门了解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结合以上各项数据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提交材料审查组及评审委员会。

6. 材料公示:6月上旬


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材料在301会议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高级职称面试答辩:6月中旬

人事师资处整理评审材料,做好材料审核、盖章,组织高级职称申报人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 组织评审:6月中下旬

组织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及结果公示。

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相关职务(如图书资料、档案等)按照厅局文件的时间和申报要求执行。

七、评审费缴纳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核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高级40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实际支出向申报人收取)、中级200元/人。

 

(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表格、材料要求等相关文件可在2025年职称评审群共享中下载。)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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