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30 9:52:54 作者:xgb 浏览量:3595次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苏教助函〔2020〕1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省《2022年学生资助(高等教育)补助经费预计数分配表》和《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应天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指标1人,人均8000元,资助总额为0.8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计指标17人,人均5000元,资助总额约为8.5万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一年级(含当年入学新生)以上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预计指标为108人,人均3300元,资助总额为17.82万元。自2019年9月起,国家助学金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档次,于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成绩优异是指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进入前10%,并且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专业排名前10%。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宿舍管理查出的各类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来自边远艰苦地区的学生,学习进步明显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4、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无挂科现象;

5、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校学生资助管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级上报材料审核后报学校领导集体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经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上报时间

1、国家奖学金:2022年10月7日前,各班级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书面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及学生书面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信息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

2、国家助学金:2022年10月20日前学生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台申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完成资助系统初审,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学生书面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填表:

组织学生填写草表。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该标准):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可以用专业或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5. 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6.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

7.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8.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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