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16 8:26:42 作者:王振中 浏览量:3250次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精神(附件1),为确保我校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开展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流程见下文。

二、认定的对象和条件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已报名参加 2022 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考试。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4月15日—4月29日)

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高校教师资格申报用户手册》(附件2)。4月29日17:00系统关闭,如果申请人未网上申报,需等到下一年申请。

学校将对已报名参加 2022 年上半年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提前安排体检、考核,对其他条件进行评议和公示,后期结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确定通过评议人员名单,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二)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德评价等相关工作(5月6日前)

1. 体检

(1)时间:4月18日-19日

(2)地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 电话:025-87115619)

(3)准备工作:请提前下载体检表(附件3),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证件照(与网上申请相片同底版);

(4)其他: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2.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教务办组织实施,辅导员的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工处组织;

3. 专任教师的师德评价由教务办组织实施,辅导员的师德评价由学工处组织,并填写《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师德评价情况表》(附件4),于5月6日前将纸质稿交人事师资处。

(三)网报现场确认(5月13日前)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204办公室,联系人:魏伟)。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参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6)中的详细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

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页(附件7),并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照顺序统一装入标准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封面。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及公示(5月23日前)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认定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上报材料(5月24日起)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统一将相关人员的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

      2.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rar




                                             人事师资处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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