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

发布时间:2021/3/31 20:15:35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4138次浏览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健全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工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应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是学校统筹教学相关事务的学术性组织,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为全校教学工作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决策、指导、监督、审议与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人数为7-15人的单数, 委员一般由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由教务处组织推荐,教学副院长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委员的增免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六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若干专业指导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热心教育事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我校教学基本状况;

(三)工作在本校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并取得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业绩;

(四)热心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热情和精力,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章  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对下列事务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学校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政策、措施;

(二)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

(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规划等;

(四)审议评定重大教学事故;

(五)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的与教学相关的报告、方案等;

(六)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相关事务。

 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评定或认定:

(一)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

(二)遴选、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奖励或荣誉;

(三)评定校内各类教学奖励或荣誉;

(四)评审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审议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六)制定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七)评定学校委托的其他事务。

 学校做出与教学相关的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教学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需提前5个工作日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  教学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教学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到会人数的1/2及以上,方为通过。重大特殊事项经主任委员提议,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  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教学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请假。委员未出席教学委员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力。

第十  相关机构和个人对教学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教学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和中立的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委员会提交处理意见,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申述人如对教学委员会最终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学校及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

第十  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教学委员会主任可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十  教学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十  教学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处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

第十条  教学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或有关院(部)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或单位;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建议,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教学委员会所需经费由教务处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20022610号-1 webmaster@nju.edu.cn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1152号